意见反馈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内容修订

2024-01-16 00:00:00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内容修订 兹提述(i)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14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修订本公司章程(「通函」);(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14日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原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iii)日期为2024年1月14日之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宣佈,经事后审阅,发现原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中的决议案编号须作出调整,原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中的内容应予以修订。供临时股东特别大会使用之经修订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连同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尽快予以刊发。 由于原代表委任表格已作修订,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寄发予H股持有人。所有原代表委任表格均视为失效。任何有意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尚未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之H股股东,务请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尽快填妥并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惟无论如何不迟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截止时间」)交回。在此情况下,不应向本公司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任何已向本公司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之H股股东,亦应按照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于截止时间前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倘原代表委任表格及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均由一名H股股东于截止时间或之前已填妥及签署,并交回本公司,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由H股股东提交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倘一名H股股东已于截止时间或之前将原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但并无于截止时间或之前向本公司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或倘于截止时间之后将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或倘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因任何理由而失效,则原代表委任表格(即使已填妥及签署)将视为无效代表委任表格,而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委任之受委代表将无权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通函、原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原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全部资料及内容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