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章程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4年1月14日,董事会决议建议修订本公司章程(「章程」)。 于2023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刊发《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决定」),当中包括废止国务院于1994年8月4日刊发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于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刊发《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当中包括废止《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决定及试行办法已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国新法规」)。自决定及试行办法生效之日起,中国发行人须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而非《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其章程。因应上述中国新法规,于2023年2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亦刊发「建议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的咨询文件」,订明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于2023年7月21日,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总结。具体而言,联交所已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以(其中包括)反映中国新法规。 于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刊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据此对独立董事的委任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规范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及规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4日生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施行日期起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建议修订章程,以(其中包括)(i)反映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诠释的最新更新;及(ii)作出轻微修订。 建议修订章程须于本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如适用)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如适用)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章程详情连同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