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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及有关记录日期及股东周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的澄清公告

2023-06-01 00:00:00

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及有关记录日期及

股东週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的澄清公告

非执行董事辞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吴勇先生(「吴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关係而提呈辞任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5月31日起生效。

吴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吴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经考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后,董事会已议决委任宋峰先生(「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宋先生的建议委任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宋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宋峰,50岁,于清华大学取得数量经济学硕士学位。宋先生于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博瑞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项目经理,于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任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并于2003年7月到2005年1月任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主管。彼于2005年2月到2006年4月任北京青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于2006年5月到2007年4月任倍盈瑞盈国际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7年5月到2009年9月任易凯资本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并于2009年10月到2017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宋先生于2017年10月起任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本公司将与宋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将自有关委任宋先生的普通决议案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开始,并于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届满。宋先生将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年度酬金(税前)人民币120,000元。宋先生的酬金乃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并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宋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并无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及(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并无任何关係。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宋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有关记录日期及股东週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的澄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的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函」)、于2023年6月16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原股东週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及于2023年6月16日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原H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週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于无意的文书错误,(i)股东週年大会通函第9页所述釐定H股股东参与资本化发行资格的记录日期及时间应为「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而非「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ii)原股东週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所载第7项普通决议案应采用累积投票;(iii)原股东週年大会 代表委任表格所载第10项特别决议案应与第11项特别决议案合併,而第11项特别决议案应予撤销;及(iv)原H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所载第1项特别决议案应与第2项特别决议案合併,而第2项特别决议案应予撤销。

上述澄清是对股东週年大会通函的补充,应与股东週年大会通函一併阅读。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股东週年大会通函所载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正确及不变。

一般事项

有关(其中包括)谨订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7层C701室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已于2023年5月25日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已同意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有关委任宋先生的额外普通决议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以下普通决议案将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为第12项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委任宋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载有上述额外普通决议案的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补充通告,连同于股东週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于2023年6月5日或前后寄发予本公司H股持有人。

股东务请留意:

(a) 举行股东週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均维持不变;

(b) 所有已收到之原股东週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及原H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

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已交回原股东週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及原H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股东务请按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惟须于股东週年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24小时前交回;及

(c) 股东于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

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