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方建一先生(「方先生」)因彼拟逐步实现退休计划而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方先生的辞任将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彼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方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方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经考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后,董事会已议决委任李志杰先生(「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先生的建议委任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志杰,50岁,高级会计师,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财务与金融学博士学位。李先生于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于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创新部(互联网事业群)财务总监。彼于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任鑫苑集团集团副总裁,于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并于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265)独立董事。李先生自2019年起任智安链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本公司将与李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将自有关委任李先生的普通决议案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开始,并于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届满。李先生将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年度酬金(税前)人民币120,000元。李先生的酬金乃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并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并无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及(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并无任何关係。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李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召开及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建议委任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一份载有建议委任李先生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