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章程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公司章程(「章程」)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章程」),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情况,使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作出的修订,并作出细微内部管理修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于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获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经中国财政部(「财政部」)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核该等财务报表。
由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本公司知悉本公司核数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于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核服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故董事会建议作出建议修订章程,以于本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后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仅编制一份本公司财务报表,自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期起生效。
建议修订章程的详情如下:
除建议修订章程外,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建议修订章程的英文版本为其中文版本的非正式译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建议修订章程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将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釐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2023年3月6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为釐定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股东而言)。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章程详情的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