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领取H股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申请全部或部分 成功获分配香港发售股份,且合资格亲身领取H股股票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于报章通知发送╱领取H股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的其他日期,亲临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领取H股股票。 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于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的H股股票,预期将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按相关申请指示所示地址寄发予有权收取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的H股股票,倘不合资格亲身领取或合资格亲身领取但未在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一时正之前亲身领取,则预期将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有权收取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H股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获发行,并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代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并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前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前向香港结算报告任何误差。紧随香港发售股份记存于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以及退款金额寄存于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银行账户后,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彼等的申请结果及彼等应收的退款金额。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提供一份活动结单,列出记存于彼等的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存入彼等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其退款(如有)将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其申请付款账户。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款(如有)将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或之前以退款支票(受益人为申请人(或如属联名申请,则名列首位申请人为受益人)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网上白表申请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退款预期将于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H股股票仅在全球发售于上市日期(预期将为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或之前于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且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包销协议—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于上述时间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本公司将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所收到的申请股款发出任何收据。 开始买卖 香港发售股份的H股股票仅在(i)全球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ii)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终止的情况下,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投资者如于收到H股股票前或H股股票成为有效股票前按公开可得的分配详情买卖H股,须自行承担风险。 假设全球发售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期H股将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于联交所主板买卖。H股将以每手50股H股为买卖单位。H股股份代号为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