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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续CKD零部件采购及供应之框架协议 (2)重续独家采购指定CNC工具机之框架协议

2020-07-10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本公司与台湾友嘉订立有条件CKD零部件协议,据此,自生效日期起三年期间,(i)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CKD零部件供应商)可向台湾友嘉(或台湾友嘉指定之CKD零部件采购方)以非独家形式供应CKD零部件以用作生产CNC工具机,及(ii)台湾友嘉(或台湾友嘉指定之CKD零部件供应商)可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CKD零部件采购方)以非独家形式供应CKD零部件以用作生产CNC工具机。此外,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本公司与台湾友嘉订立有条件CNC工具机协议,据此,自生效日期起三年期间,CNC工具机采购方可向CNC工具机供应方购买指定CNC工具机,及CNC工具机供应方需应CNC工具机采购方之要求,以独家形式向CNC工具机采购方销售指定CNC工具机。根据CNC工具机协议,CNC工具机采购方有权于销售地区以独家形式销售该等指定CNC工具机,而CNC工具机供应方须授权CNC工具机采购方于销售地区以独家形式销售有关该等指定CNC工具机。

台湾友嘉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友佳实业之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台湾友嘉乃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该等协议项下之该等交易将于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及预期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因此,该等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协议均由本公司与台湾友嘉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CKD零部件协议及CNC工具机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将予以合併考虑并将根据供应交易或采购交易之较高者进行分类。就根据CKD零部件协议与台湾友嘉进行之供应交易而言,根据其建议年度上限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就根据该等协议与台湾友嘉进行之两项采购交易而言,根据其建议年度上限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准超过25%,且年度代价超过10,000,000港元,高于供应交易。因此,该等协议项下之该等交易将根据采购交易之较高适用百分比率进行分类,而所有该等协议以及该等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友嘉实业、金日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一间由朱先生持有约72.22%之公司)及其各自任何联繫人将就批准该等协议、该等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之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以就该等协议之条款、该等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浩德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等协议之条款、该等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浩德融资有限公司各自之意见函件;及(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详情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