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基金权益

2020-08-03 00:00:00

认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认购方甲(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基金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甲同意认购独立投资组合(基金之独立投资组合)之A类股份,总认购价约为1,490,000美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计算百分比率时,认购事项将与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合计。于汇合计算时,由于认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