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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2020-07-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以贷款资本化方式进行收购(「 该等公告」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上市公司贷款资本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函件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内容有关上市公司贷款资本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该通函」 ) 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该通函之资料,故本公司谨此将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延后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