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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任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及(2) 联席行政总裁调任行政总裁

2022-07-15 00:00:00

辞任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

北京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张景明先生(「张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于彼之其他业务承担而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张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张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

联席行政总裁调任行政总裁

于张先生辞任后,刘学恒先生(「刘先生」)将由联席行政总裁调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刘先生,48岁,分别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及二零一五年四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彼目前为本公司投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刘先生担任北京体育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体育文化」,香港交易所股份代号:1803)之执行董事及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担任北京体育文化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刘先生于英国剑桥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于股本投资、企业融资、首次公开发售及併购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刘先生于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其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关联,彼亦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本公司与刘先生订立为期三年之委聘书,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重选连任。刘先生有权收取1,906,000港元之年度薪酬及酌情花红,该金额由董事会经参考本公司就执行董事之标准酬金、彼之经验、职务及责任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合共于本公司30,000,000份购股权中拥有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并无于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

概无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须予披露有关刘先生调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之资料,且概无其他就有关调任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祝贺刘先生调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