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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待行使认沽期权后出售债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2-04-29 00:00:00

兹提述北京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购买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行使认沽期权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买方根据条款购买债券,其中买方可要求发行人按相等于债券本金金额100%之回购价,另加截至回购日期之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回购价」),回购全部或(以200,000美元为起始单位及为1,000美元的完整倍数之超出部分的)部分债券。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买方向经纪提交提前赎回表格(「该表格」),以指示经纪提出提前赎回债券的要求。

将予出售之资产

根据该表格,买方要求发行人以本金金额5,000,000美元回购债券。代价

买方要求发行人以代价5,000,000美元,另加截至回购日期之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回购债券。回购价于债券首次发售时预先釐定(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代价须于回购日期(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以现金结付。

交割

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债券须于回购日期(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回购。

发行人资料

根据可供董事查阅的公开信息:

发行人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担保人之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为金辉控股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担保人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租赁,并为金辉控股(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93)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发行人、担保人及金辉控股以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买方及本集团资料

买方为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本集团之证券投资,而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医疗、健康及养老相关服务及产品。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

预期本集团将录得出售收益约488,000美元,该金额乃按5,000,000美元的回购价与4,512,000美元的债券历史购买成本之差额计算。本公司因行使认沽期权而将录得的实际收益或亏损金额须待本公司核数师作审阅及最终审核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在行使认沽期权后收取的所得款项将由本公司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医疗、健康及养老相关服务及产品。

本集团购买债券作投资用途,而出售债券构成本集团投资活动的一部分,且于其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出售债券为本集团提供即时流动资金,让本集团于其他再投资机会出现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并于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有需要)调整其投资组合的整体策略。

鉴于行使认沽期权乃根据债券的预设条款及条件进行,董事认为行使认沽期权乃按公平合理之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出售债券之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25%,因此,出售债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