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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

2022-11-02 00:00:00

股份转让协议

于2022年11月2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约2.81%,代价为人民币28.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卖方乃由陈先生(本公司其中一名控股股东及非执行董事)及秦先生(本公司其中一名控股股东、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分别持有51.02%及48.98%,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卖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因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