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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4-08 00:00:00

兹通告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于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统一会议中心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1. 接获及考虑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账目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a) 重选孙泱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张余庆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邵仰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釐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及╱或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惟根据以下各项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之类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管理者及╱或僱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

(iii) 任何以股代息或有关配发股份之类似安排,以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本公司任何证券之条款行使任何认购权或转换时发行本公司股份;

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亦受此限制。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持有该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建议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认购股份权利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经考虑适用于本公司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或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认可监管机构之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就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者,取消有关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根据适用法例及规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可能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上述批准亦相应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将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于当时可有效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之一般授权予以扩大,方式为加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购回上文第6项决议案所述股份之权利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总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