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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2-13 00:00:00

本公告乃由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各「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财年」)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分析,本集团预期二零一八财年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470,000,000元至人民币2,550,0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七财年」)之约人民币2,901,600,000元减少约12%至15%。董事会谨此强调,本集团二零一八财年之最终经审核综合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之数字及资料有所不同。如有需要,本公司将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本公司紧接发佈本公告前可获得之资料,董事会认为有关预期减少主要是由于:

(a)人民币于二零一八财年贬值,导致外汇亏损净额约人民币380,000,000元,其中未变现外汇亏损约人民币280,000,000元是由于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发行之600,000,000美元债券所造成,其为非现金项目;及

(b)手机摄像模组业务由于毛利率预期下降,导致二零一八财年之毛利较二零一七财年预期减少。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i)于二零一八财年,新厂房的利用率尚在进一步提高中;

(ii)人民币于二零一八财年贬值,导致材料成本增加;及

(iii)手机摄像模组业务尚处于产线流程优化和自动化水准提高过程中,影响生产效率,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董事会认为,随着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内新厂房的利用率提高、手机摄像模组业务的产线流程优化和自动化水准的进一步推进,本集团的生产效率将会提升,生产成本亦将减少。董事会对本集团主要业务的前景保持乐观。

本公司目前正在完成本集团二零一八财年之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目前可获得之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为基础。可能与本公告所载之数字及资料有所不同之本集团二零一八财年之最终经审核综合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