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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2-07-14 00:00:00

本公告乃由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分析,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344,000,000元至人民币1,478,4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2,688,000,000元减少约45%至50%。

根据本公司紧接发佈本公告前可获得之资料,董事会认为有关预期减少主要是由于:

(i)在二零二二年上半年期间,受疫情反覆、芯片短缺、俄乌衝突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

(1)智能手机市场需求疲软以及智能手机摄像头呈现降规降配,导致本集团手机镜头及手机摄像模组的出货量同比下降,并加大了平均售价及毛利率压力;及

(2)本集团车载镜头和车载模组增速不及预期。

(ii)在二零二二年上半年期间,因人民币贬值,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发行之600,000,000美元债券产生了未变现外汇亏损约人民币201,400,000元,其为非现金项目。

本公司目前正在完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为以本集团目前可获得之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为基础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最终经审阅综合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之数字及资料有所不同,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中旬前后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