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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8-27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蚬壳电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林世愉先生(「林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之辞呈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生效。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呈的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林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何志成先生(「何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何先生,60岁,于企业融资及投资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彼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八年间担任蚬壳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其中一名控股股东)的投资经理,并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卸任。彼当时负责管理包含上市股份、债券及衍生工具的投资组合,并向集团主席提供投资意见。彼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八年间任职于中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hinaDevelopment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负责香港股票市场的资产管理。

何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一年间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持牌人。彼于一九八三年取得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商业学专业文凭(银行学),并于一九八七年取得TheUniversityofLancaster(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文学硕士学位,以及于一九九四年取得UniversityofWolverhampton(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何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开始,固定为期三年,可由本公司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或何先生送达不少于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何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何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

何先生的董事袍金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考市场条款、年资、彼之经验及于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何先生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且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且彼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有关委任何先生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何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