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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2019-12-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分别与淮南矿业及平煤神马签署的两份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淮南矿业及平煤神马分别重续两份为期三年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据此,两家公司已同意在前框架协议届满时,继续向买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供应煤炭。

淮南矿业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淮南矿业持有本公司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平圩一厂、平圩二厂、平圩三厂各40%股权以及大别山电厂42%股权。故此,根据上市规则定义,淮南矿业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淮南矿业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所涉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将分别不会超过人民币5,743,000,000元、人民币5,849,000,000元及人民币6,055,000,000元(约相等于6,381,111,000港元、6,498,889,000港元及6,727,778,000港元)。

鑑于淮南矿业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所涉的持续关连交易,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经董事局批准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该等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1)及(2)条,该等交易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惟须遵守年度审核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平煤神马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平煤神马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河南中电平安的主要股东。按照河南中电平安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其已成为本公司之「非重大附属公司」。故此,平煤神马将不再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而经重续的平煤神马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所涉交易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