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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3-05-09 00:00:00

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平圩三电厂(本公司一家非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与上海成套院订立了一份工程总承包合同,据此上海成套院将以代价人民币56,160,000元(约相等于63,818,000港元)为平圩三电升级项目提供设计、采购、建造和安装,以及其他技术支援服务。

于本公告日期,国家电投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1.06%。由于国家电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国家电投、其附属公司及联繫人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上海成套院为国家电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并由国家电投最终控制。因此,上海成套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上市规则属于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最高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公告及申报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