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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22-07-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作出。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宣佈,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结束,即根据公开发售提交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由于并无根据配售向承配人超额分配股份,联席账簿管理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因此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公司或任何代其行事之人士概无于稳定价格期间就股份发售开展任何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失效。因此,概无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或将发行任何股份。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仍然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25%必须始终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