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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II)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21-04-28 00:00:00

(I)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股份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意提呈发售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配售股份作认购,并委任配售代理根据股份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按竭尽所能基准单独及独家配售及促成配售股份认购。配售代理须促成不少于六名股份配售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0.102港元之价格认购最多47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之最高数目470,000,000股相当于(i)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88%;及(ii)经发行470,000,000股配售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1%。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102港元,较(i)股份于股份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19港元折让约14.29%;及(ii)股份于紧接股份配售协议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22港元折让约16.39%。

假设配售代理成功配售全部配售股份,股份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为47,940,000港元,而本公司拟将股份配售产生的所得款项净额约47,790,000港元用于(i)一般营运资金(约9,560,000港元);及(ii)本集团之任何可能业务发展及投资(约38,230,000港元)。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股份配售毋须取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II)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意提呈发售作认购,而配售代理已同意根据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按竭尽所能基准促成可换股债券认购。配售代理须促成不少于六名可换股债券配售承配人认购本金额最多为9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假设换股权按初步换股价0.125港元获悉数行使,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最多720,000,000股新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08%;及(ii)经发行720,000,000股换股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77%(假设于本公佈日期至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日期,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

初步换股价0.125港元,(i)较股份于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19港元溢价约5.04%;及(ii)较股份于紧接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22港元溢价约2.46%。

假设配售代理成功配售全部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90,000,000港元,而本公司拟将可换股债券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89,710,000港元用于(i)一般营运资金(约17,940,000港元);及(ii)本集团之任何可能业务发展及投资(约71,770,000港元)。

由于换股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换股股份毋须取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份配售完成及可换股债券配售完成须待股份配售协议及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股份配售及可换股债券配售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