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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作开发

2020-06-11 00:00:00

本公告由酷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与深圳市星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华安」)签订之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据此,订约方已同意共同合作开发酷派信息港一期、二期及三期(「该项目」)。

于本公告日期,该项目一期已接近完工,而该项目二期及三期的建设工程尚未开始。本集团自签订该协议以来一直持续考虑及审议其有关该项目二期及三期的开发计划,鉴于市况变化,本公司的相关附属公司已同意终止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董事会认为,终止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务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将继续考虑及探寻其他可能的开发该项目二期及三期的渠道。本公司将于必要时就该项目另行作出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