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董事
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李毅能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由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
李先生之详细履历如下:
李先生,43岁,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并持有工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3月起,李先生服务于深圳星美生活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其为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98))(「星美控股」,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星美控股集团」)之附属公司,并担任副总裁兼投融资总监职位。李先生曾任职中植集团和中国华融集团,成绩非凡,李先生累绩约20年私募股权、一般管理、运营、公司财务和购併业务丰富的经验。
于此公告日期,星美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合共829,185,517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3.01%,故星美控股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李先生之委任将无特定任期,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接受重选。李先生董事袍金将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职务及责任、学历、经验、当前市况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后釐定。此外,李先生每月可获2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任何时间及目前均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且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有关李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佈,范嘉东先生(「范先生」)已因其有意将更多时间投入个人事务及其他业务事宜提呈辞任执行董事兼本集团首席运营官,自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范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有关彼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之任何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范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谢意,并欢迎李先生获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