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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息政策

2019-01-02 00:00:00

本公告由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司欣然宣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31日批准及采纳股息政策(「股息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1.目的

本股息政策旨在载列本公司就宣派、派付或分发其利润(已变现或未变现)或由董事会决定再无需要的由利润拨备中拨款予本公司股东作为股息时拟应用的原则及指引。

2.原则及指引

2.1本董事会采纳的政策为,在建议或宣派股息时,本公司应维持足够现金储备,以应付其资金需求、未来增长以及其股权价值。

2.2本公司并无任何预定派息率。

2.3根据本公司细则、所有适用法规及下列因素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宣派及分发股息予本公司股东。

2.4董事会在考虑宣派股息时,应同时考虑下列有关本集团的因素:

营运;

盈利;

财务状况;

现金需求及可动用储备;

资金开支;

未来发展需求;

业务状况及策略;

股东的利益;

任何派付股息的限制;及

董事会可能视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2.5视乎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政状况以及上述条件及因素,董事会可在财政年度或期间建议及╱或宣派下列股息:

中期股息;

年度股息;

特别股息;及

任何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利润分发。

2.6任何年度股息均须由股东批准。

2.7本公司可以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形式宣派及派付股息,包括现金或代息股份或其他形式。

2.8任何未领取的股息应被没收及应根据本公司细则复归本公司。

3.政策检讨

董事会将在有需要时检讨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