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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2020-03-24 00:00:00

谨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有关测试服务框架协议的披露。

由于预期药明生物技术集团扩充业务,对我们的测试服务有更大需求,董事会议决调整测试服务框架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原年度上限。于本公告日期,身为董事的创办人士为药明生物技术的控股股东。因此,药明生物技术视为创办人士的联繫人,并根据上市规则视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测试服务框架协议及当中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测试服务框架协议新年度上限的最高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此当中所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公告及年度申报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