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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2)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3-03-20 00:00:00

(1) 建议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2)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兹提述(i)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9年8月5日的通函(「该通函」);及(ii)本公司2022年5月25日及2022年12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2019年A股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b)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A股激励计划及2019年A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A股股票。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该通函已界定的词语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2023年3月20日,董事会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议决及批准(其中包括):(i)建议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ii)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胡正国先生书面批准同意由有关债券持有人分别于2022年9月5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6日及2023年3月15日将若干本公司发行的300,000,000美元于2024年到期之零息可转换债券(「债券」)转换为本公司合共5,156,554股H股。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已完成总共402,145股A股的登记,即2019年A股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行权股票期权的相关股份。

由于2018年A股激励计划及2019年A股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本公司总共回购注销662,228股A股,有关程序已于2023年1月5日完成。

由于上述债券的转换、行使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A股股票,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57,191,839元(分为2,957,191,839股股份)变更至人民币2,962,088,310元(分为2,962,088,310股股份)。

建议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将适时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内有关上述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作出下列相关修订(「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除建议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以中文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为准。

《公司章程》建议修订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且向中国有关政府或监管部门获得及办妥所有必要批准、授权、备案及╱或登记后,方可作实。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ii《) 公司章程》建议修订;及(iii)举行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等详情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