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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目标公司股份

2021-07-08 00:00:00

交易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交易时段结束后),认购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目标公司订立该合同,据此,认购方同意认购目标公司9,960,159股股份,代价为人民币99,999,996.36元(相当于约12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交易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该合同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