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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金拟引入新合伙人

2020-05-19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发佈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资本」)、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德投资基金」)和镇江鼎强智能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投资」)签订关于成立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以工商登记为准)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根据公告所载合伙协议中有关于引入新合伙人之条款,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融合基金」)同意以现金人民币10亿元出资,占基金总出资额的20%。引入融合基金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本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中航资本、中航融富、广德投资基金、镇江投资和融合基金将分别持有基金12%、8%、12%、1%、40%、7%和20%的合伙权益。本公司及中航融富出资额及有关基金的其它安排与公告所载合伙协议中的条款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