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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航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建议第二次授予

2019-11-18 00:00:00

谨请参阅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发佈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据此授予首批限制性股票。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中航光电拟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特定参与人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建议第二次授予」)。

根据建议第二次授予,中航光电将向1,215名选定参与人授予总计32,06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中航光电于本公告日已发行股本约2.9963%。建议第二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限制性股份人民币23.43元。建议第二次授予的股票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中航光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二级股票市场回购的股票或定向发行的新A股股票。

于本公告日,建议第二次授予尚需取得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航光电之股东大会上股东之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之批准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

假设建议第二次授予涉及的股票均通过定向发行新A股股票的方式授予,则建议第二次授予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中航光电的权益将由39.78%摊薄至38.63%。因此,建议第二次授予可能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本公司的视同出售。由于建议第二次授予的相关最高规模测试百分比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建议第二次授予豁免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要求。

建议第二次授予亦包括向中航光电之董事长郭泽义先生及总经理赵勇先生分别授予115,000股限制性股票。郭泽义先生及赵勇先生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此次授予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此次授予相关最高规模测试百分比率低于1%,根据上市规则,中航光电向郭泽义先生及赵勇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豁免遵守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

本公司将适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任何进一步安排,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