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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向航空工业新能源发放委托贷款及提供担保

2019-08-23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航规划与航空工业新能源签订框架协议,据此,中航规划同意在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间,通过中航财务向航空工业新能源发放委托贷款(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间,框架协议项下委托贷款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根据框架协议,中航规划亦同意在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间为航空工业新能源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间,框架协议项下担保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于本公告日,中国航空工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航空工业新能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由中国航空工业持有超过10%的股权。因此,按照香港上市规则14A章,航空工业新能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框架协议下中航规划向航空工业新能源发放委托贷款及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签订框架协议之交易适用的规模测试最高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申报及公告的要求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