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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签订关于成立基金的合伙协议

2019-07-2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发佈的有关成立中航融富的公告及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发佈的有关拟签订关于成立基金的合伙协议的自愿公告。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中航资本、中航融富、广德投资基金和镇江投资签订了关于成立基金的合伙协议,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按照合伙协议,本公司与中航融富同意以现金人民币6亿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分别占基金总出资额的15%及1.25%。基金成立后,本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中航资本、中航融富、广德投资基金和镇江投资将分别持有基金15%、10%、15%、1.25%、50%及8.75%的合伙权益。

于本公告日,中国航空工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资本为中国航空工业的附属公司。中航融富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由中国航空工业直接及间接持有超过10%的股权。因此,中国航空工业、中航资本及中航融富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鉴于中国航空工业于基金中的合伙权益及管理权,基金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成立基金以及基金向中航融富支付管理费均构成香港上市规则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合伙协议项下成立基金以及基金向中航融富支付管理费适用的规模测试最高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合伙协议项下成立基金以及基金向中航融富支付管理费均需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要求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