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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科工H 股全流通计划进展公告:联交所授出上市批准

2018-06-01 20:04:00

兹提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及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参与H 股全流通试点项目。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告知本公司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完成了H股全流通试点项目下内资股之境外上市相关审批程序。

本公司,代表参与股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完成就参与股东持有的参与转换的内资股的注销登记手续。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持有3,609,687,934 股内资股之参与股东已从中国结算存置之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内除名。

本公司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3,609,687,934 股H 股(「转换H 股」,即根据转换将予转换之内资股最高数目)上市及买卖。本公司欣然宣布,联交所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授出了该上市批准。

本公司亦正就转换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i) 给予本公司之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关於转换H 股之相关股票的指示;及

(ii) 促使转换H 股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以作寄存、结算及交收,自转换H 股於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境内参与股东在下列有关转换后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的安排的程序完成后,方可进行股份交易:

(i) 基於境内参与股东授权,本公司将代理其等委托中国结算成为持有转换H 股的名义持有人并办理相关事务。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该部分转换H 股存管於香港结算,并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

(ii) 本公司将向中国结算申请为境内参与股东设立H 股“全流通”专用帐户。该等账户将作为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的名义持有证券帐户的二级帐户,并将用於初始记录和维护投资者持有转换H 股的明细资料;

(iii) 本公司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维护境内参与股东持有转换H 股的初始持有明细记录。同时,本公司将提交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的申请,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授权予以确认;

(iv)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参与股东应在股份卖出前在其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完成境外持股登记,并於境外持股登记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H 股“全流通”专用银行帐户,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开立H 股“全流通”专用资金帐户,选择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 」)为股份交易结算的境外代理券商;

(v) 本公司境内参与股东于以上(i)至(iv)项的程序完成後方可进行股份交易;

(vi) 参与股东须使用H 股“全流通”专用帐户,通过国信证券提交转换H 股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国信证券(香港)开立的证券交易帐户卖出。交易达成後,国信证券(香港)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国信证券、国信证券与参与股东分别进行结算;及

(vii) 深交所授权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有关国信证券与国信证券(香港)之间的转换H 股卖出委托指令和完成报告服务,及相关H 股即时行情转发等服务。

本公司将适时适当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