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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科工内幕消息公告-中航规划拟收购航空工业新能源

2017-12-13 19:53: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 条而作出。

1. 概述

为完善新能源业务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规划」)拟以现金收购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重机」)持有的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航空工业新能源」) 69.30% 的股权( 「建议收购」) 。中航重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航空工业」)之附属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765。

航空工业新能源成立於1989 年1 月2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687,591.21 元,主要从事新能源领域的项目投资、资源获取、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於本公告日期,航空工业新能源由中航重机和航空工业分别持股69.30%及30.70%。

航空工业新能源2015 年至2016 年两个财政年度及2017 年1 月至9 月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

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1.02 2.18 1.59

利润总额 -0.38 0.47 -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之净利润 -0.40 0.59 -0.7

净资产 5.69 6.26 6.10

总资产 20.3 21.19 23.67

2. 收购价格

建议收购的收购价格将根据以2017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各方认可的独立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航空工业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确定。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9 月30 日,航空工业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9,680.36 万元,中航重机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69.3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1,358.49 万元。上述评估值尚需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中航规划将参照上述评估备案结果确认的评估价格确定建议收购的收购价格并与中航重机签署收购协议。

3. 建议收购的先决条件

(1) 中航规划与中航重机就建议收购签订协议;

(2) 中航规划与中航重机就建议收购完成了所有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程序;

(3) 航空工业新能源於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及

(4)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本次建议收购。

4. 建议收购的原因及益处

中航规划的主业为工程领域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业务。新能源产业和工程领域业务紧密相关。建议收购有利於新能源产业业务整合,促进双方在全产业链中的业务、人才互补关系,打造中航规划新能源领域的全产业链,将中航规划航空工程领域先进的工程技术在民用领域进一步延伸发展。

5. 香港上市规则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中航规划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航空工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重机、航空工业新能源均为航空工业的附属公司,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 章之规定,如建议收购进行,将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本公司将届时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如有)。

仅请注意:建议收购尚在商谈过程中,尚待(其中包括)各方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条件的达成,且建议收购之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协议条款尚待有关各方进一步协商。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适时就建议收购发布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