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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作出售中航凯天权益

2023-05-01 00:00:00

认购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和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中航凯天增资。

中航凯天(本公司通过中航电子间接持有之非全资附属公司)通过在北交所公开招标方式征集四名外部战略投资者认购中航凯天新股,占中航凯天扩大后总股本约 18.61%。同时,中国航空工业同意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认购中航凯天新股,占中航凯天扩大后总股本约 7.24%;及四家员工持股平台同意认购中航凯天新股,占中航凯天扩大后总股本约 4.89%。

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中航凯天核心竞争力,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航凯天与原股东、外部战略投资者、中国航空工业及员工持股平台签订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据此,外部战略投资者、中国航空工业及员工持股平台同意按照认购价格及上段所述比例认购中航凯天新股。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额合计为人民币 396,000,000.00元,中国航空工业增资额为人民币 153,917,460.96元,员工持股平台增资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00,000.00元。完成后,中航电子在中航凯天之持股将由约 88.30%减少至约 61.16%,中航凯天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中国航空工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62.30%之权益。中国航空工业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航融富,航空资产调整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御风,航投机载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誉华,该三个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由中国航空工业持有超过 30%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中国航空工业、中国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航空资产调整基金和航投机载基金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关连认购(亦构成一项视作出售)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关连认购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 0.1%但低于 5%,故关联认购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可豁免通函和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

此外,完成后,中航电子在中航凯天之持股将由约 88.30%减少至约 61.16%。因此,认购构成视作出售中航凯天。由于视作出售之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该视作出售不构成上市规则第 14章下须予公佈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