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增持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A 股市场买入的方式以每股均价约人民币 19.23 元增持本公司附属公司中航电子 1,000,000 股 A 股股份。
基于对中航电子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A 股市场买入的方式以每股均价约人民币 19.40元进一步增持了中航电子360,000股 A 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 698.45万元。
此外,根据该公告,本公司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继续增持中航电子股份,总金额(含因首次增持及第二次增持而支付的代价)最高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于本公告日,仅首次增持及第二次增持已经完成。假设在股份增持事项下的随后增持中,增持中航电子 A股股份的每股均价为人民币 19.40元,预计本公司在第二次增持后将进一步最高增持中航电子 710,592股 A股股份。随后增持的实际增持价格及增持的中航电子 A 股股份数量将以市场价格及本公司实际增持的中航电子 A股股份数量为准。本公司将适时就股份增持事项进展进行披露。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中国航空工业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电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由中国航空工业直接及间接拥有超过 10%之权益,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28条,股份增持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股份增持事项(不包括首次增持)预计将在首次增持后 12 个月内完成,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股份增持事项(不包括首次增持)项下交易(如果全部落实)将与首次增持合併为一系列的交易。由于股份增持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 5%,故该股份增持事项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可豁免通函和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