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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新能源21.30%股权出售事项

2022-04-22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就出售事项与(i)旭能发展;(ii)吉林中恺;和(iii)安徽中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结束后),中国航空工业(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与中航规划(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i)旭能发展;(ii)吉林中恺;和(iii)安徽中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中国航空工业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航新能源30.70%的股权的对价约为人民币22,664万元,及中航规划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航新能源21.30%的股权的对价约为人民币15,725万元(「对价」)。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与该公告所披露相同。

收购方应当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当于对价的金额转入指定银行账户。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成日为中航新能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颁发中航新能源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中航新能源将继续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并将分别由:(i)中航规划持有约48.0%;(ii)旭能发展持有约36.40%;(iii)吉林中恺持有约10.40%;及(iv)安徽中城持有约5.20%之股权。

上市规则涵义

旭能发展分别由中航信托持有50%股权及安徽中城持有50%股权。中航信托由中航产融持有约73.56%股权,中航产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旭能发展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故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可豁免通告和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