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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关连交易中航新能源21.30%股权出售事项

2022-03-21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中国航空工业(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与中航规划(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计划作为出售方同时与(i)旭能发展;(ii)吉林中恺;和(iii)安徽中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中国航空工业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航新能源30.70%的股权及中航规划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航新能源21.30%的股权,总对价不低于人民币383.89百万元。于本公告日,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但订约方尚未最终确定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于本公告日,中航新能源分别由中航规划持有69.30%股权,中国航空工业持有30.7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中航规划将持有中航新能源约48.0%的股权,中航新能源将继续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旭能发展分别由中航信托持有50%股权,安徽中城持有50%股权。中航信托由中航产融持有约73.56%股权,中航产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旭能发展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故预计该出售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可豁免通告和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