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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发行内资股股份;建议更改注册资本;及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2020-12-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条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之公告,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内资股(「本次发行」)作为收购(「本次收购」)目标股权的对价。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收购的前提条件均已获满足,本次收购的交割工作及本次发行已完成,后续本公司将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本次共发行1,500,669,406股内资股,其中中国航空工业持有1,250,899,906股内资股,天津保税投资持有249,769,500股内资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从6,210,662,836股增加至7,711,332,242股,其中6,210,662,836股为境外上市外资股,1,500,669,406股为内资股。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及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之股权架构如下:

注:于本公告日,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工业的全资附属公司。

为反映以上的情况,董事会建议相应更新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如下:

第十九条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合共1,679,800,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中公司发行1,527,090,000股,公司国有股东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出售存量股份152,710,500股)已于公司成立后发行及出售。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2010年3月10日公司发行及出售305,41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出售存量股份29,217,402股;2012年1月18日公司发行183,404,667股内资股;2012年3月2日发行及出售342,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2016年6月公司发行491,692,669股内资股;2018年6月,公司3,609,687,934股内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2018年12月公司发行及出售279,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2020年6月和9月,公司共注销回购的34,459,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2020年12月公司发行1,500,669,406股内资股。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210,662,8367,711,332,242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500,669,406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9.4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6,210,662,836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0.54%。

第二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10,662,8367,711,332,242元。

建议更改注册资本及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将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股东」)审议和批准,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更改注册资本及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将在适当时候寄发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