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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银行集团(1)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及(2)行政管理职位之变更

2017-05-26 20:25:00

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大新银行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2017年6月1日(除下文另有述明外)起本公司董事会及若干执行董事行政管理职位之变更如下:

? 大新银行集团副主席及执行董事黄汉兴先生(「黄汉兴先生」),将於2017年6月1日起获委任为大新银行集团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 王祖兴先生(「王祖兴先生」)将於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获委任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大新银行集团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为配合本公司管理层职能及董事会之整体变动,王祖兴先生将於2017年6 月1 日起辞任为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 本公司执行董事王伯凌先生(「王伯凌先生」)获委任为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金融集团」)(大新银行集团之母公司)之副行政总裁及集团财务及营运总监并将於2017年6月1日生效後,彼於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将由大新银行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调任为大新银行副行政总裁。王伯凌先生亦将於2017年6 月1 日起履行大新银行集团及大新银行(两者均为大新金融集团之附属公司)之集团财务及营运总监之职责。

? 麦晓德先生(「麦晓德先生」)获委任於2017年6 月1 日起出任为大新银行集团之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

(1) 黄汉兴先生

黄汉兴先生,副主席及执行董事,获委任於2017年6 月1 日起出任为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黄汉兴先生,64 岁,於2004 年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於2011 年4 月晋升为本公司之董事会副主席。彼於1993 年获委任为大新金融集团之董事,至2002 年1 月晋升为大新金融集团董事总经理。彼於1977年加大新银行服务,辗转掌管多个部门,继1989 年成为大新银行董事,於2000 年晋升为大新银行之董事总经理後,於2011 年4 月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黄先生为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集团内多间主要附属公司之董事。彼亦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本集团拥有14.66%权益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黄先生为英国银行学会会士以及香港银行学会及英国国际零售银行理事会创始会员。黄先生拥有逾35 年银行业务经验。

黄汉兴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黄先生之薪酬乃由一份参考本集团薪酬政策、银行与金融相关业务机构类近职位之薪俸水平,以及个人表现对本集团整体业绩之贡献而厘定的雇佣合约所订明。黄汉兴先生於本集团收取之酬金将不会因其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而有所变动。黄汉兴先生於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酬金总计为12,200,000 港元(一切包括在内)。董事酬金将不时由董事会及/或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作检讨。

黄汉兴先生之委任并未有订定任期,其执行董事及新增之董事总经理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相关条文轮值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汉兴先生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所指有关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黄汉兴先生已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所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2) 王祖兴先生

王祖兴先生於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将获委任为大新银行(大新银行集团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王祖兴先生现为大新银行之副主席及执行董事。监於接受新任命,王祖兴先生将於2017年6 月1 日起辞任为大新银行集团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王祖兴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任何与彼之辞任之有关事宜须知会本公司之股东。

(3) 王伯凌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王伯凌先生於获委任为大新金融集团(大新银行集团之母公司)之副行政总裁及集团财务及营运总监并将於2017年6月1日生效後,於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彼将由大新银行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调任为大新银行副行政总裁及替任行政总裁。王伯凌先生亦将於2017年6月1日起履行大新银行集团及大新银行(两者均为大新金融集团之附属公司)之集团财务及营运总监之职责。

(4) 麦晓德先生

麦晓德先生获委任於2017年6 月1 日起出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监於接受新任命,麦先生将於2017年6 月1

日起辞任为大新金融集团之执行董事。

麦晓德先生,49岁,於1998年加入大新金融集团,现为大新金融集团、大新银行、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新人寿」)、澳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保险」)及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人寿保险」)之董事。彼现任大新银行副行政总裁及大新银行财资处及企业融资部主管,负责银行财资业务及企业融资策划。麦先生於英国及香港拥有逾25年之金融服务经验。於本公布日,大新人寿、澳门保险及澳门人寿保险为大新金融集团之附属公司。

麦晓德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麦先生之薪酬乃由一份参考本集团薪酬政策、银行与金融相关业务机构类近职位之薪俸水平,以及个人表现对本集团整体业绩之贡献而厘定的雇佣合约所订明。麦晓德先生於本集团收取之酬金将不会因其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而有所变动。麦晓德先生於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酬金总计为19,604,000港元(一切包括在内)。董事酬金将不时由董事会及/或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作检讨。

麦晓德先生之委任并未有订定任期,惟彼之任期将於下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及可膺选连任。此外,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相关条文轮值告退及重选。

於本公布日期,麦晓德先生持有本公司523,142 股股份之个人权益及持有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因此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持有本公司2,824,844 股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麦晓德先生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所指有关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麦晓德先生已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所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上述之变更乃根据本公司对整体中期策略及营运之检讨而作出。董事会认为该等变更将更有效地集中及协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管理资源及加强营运监控及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