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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2-12-30 00:00:00

于2022年 12月30日,大新金融集团成员公司与本集团就 (i)保险服务;及(ii)分销及代理协议以及其他业务转介服务订立多项协议。由于大新金融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大新金融集团成员公司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各项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按持续基准进行)亦构成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本公佈内所载列之各项(a)新合作协议;及(b)新订分销协议、新订代理协议及新订业务转介服务协议下拟进行之各项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按年计算皆高于 0.1%但均低于 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之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相关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乃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按照不逊于提供予独立第三方之条款达成,该等协议及相关之关连交易并于本公司日常及惯常业务过程中按持续及定期基准订立,属公平且合理兼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而相关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各项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