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建设工程合同

2020-06-25 00:00:00

建设工程合同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兰州东瑞(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甘肃七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据此兰州东瑞委任甘肃七建为承建商,进行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中间体及原料药生产厂房及附属楼房的建设工程,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5,880,000元(约116,256,240港元),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所涉及上市规则第 14.07条项下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惟全部相关百分比率低于25%, 建设工程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