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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营公司及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最新进展

2020-06-24 00:00:00

兹提述东瑞制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合资经营合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东瑞生物投资发展(亚洲)有限公司(「东瑞生物」)与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康方」)成立合营公司,即康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康融东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该等公告所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康融东方为一间合营公司,由本集团持有35%的权益及中山康方(康方生物科技(开曼)有限公司(一家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自主发现、开发及商业化首创及同类最佳疗法及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9926))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65%的权益,主要从事Ebronucimab(AK102)(依布洛昔单抗(AK102))(一种正在进行二期临床试验的单克隆抗体药物用于治疗获得性和遗传性高脂血症,包括HoFH(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eFH(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及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高胆固醇血症)及AK109(康融东方研发的VEGFR-2新型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的开发。本公司已获康融东方告知,AK109在中国进行的剂量爬坡一期临床试验中,已顺利为首例晚期癌症患者给药。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东瑞生物与中山康方订立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以更改向康融东方支付人民币40百万元出资余额的时限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不同于原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AK102或AK109任何一个项目的二期临床试验后,并从有关当局及医院获得开始该项目的三期临床试验的所有批准及许可后二十八日)。根据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中山康方及康融东方承诺完成AK102或AK109任何一个项目的二期临床试验。除上述变更外,合资经营合同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条款乃经合资经营合同订约方同意,并经考虑康融东方因临床试验费用增加以及所涉及的AK102二期临床试验(从一种胆固醇相关疾病增加至三种胆固醇相关疾病)数量增加所需的资本要求。董事会认为,订立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并将人民币40百万元出资的付款日期提前,将有助于AK102进行二期临床试验,以提高本集团对康融东方投资的价值。鑑于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