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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收购Top Field Limited 的框架协议

2019-02-27 00:00:00

框架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及担保人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以总代价港币4.38亿元(可予调整)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惟受限于达成正式买卖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关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