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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2-10-24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 二十四日,东瑞生物(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康融东方订立借款合同,据此,东瑞生物同意向康融东方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00元的无抵押贷款,为期五(5)年。

由于就两项(i)贷款、 及(ii)当贷款与现有借款合併计算超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5%但低于25%, 根据借款合同授出的财务资助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