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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1-02-02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东瑞生物(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康融东方订立借款合同,据此,东瑞生物同意向康融东方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84,000,000元的无抵押贷款,为期五(5)年。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授予康融东方的财务资助金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根据借款合同授出的贷款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