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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19-10-10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宁德市星宇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预补偿协议,据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收购位于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之投资物业。

由于预补偿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收购预补偿协议项下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于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