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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3-2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刊发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认购股份更改为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之代理)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以每股配售股份0.37港元之配售价认购最多100,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该公佈日期至完成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10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该公佈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将为37,000,000港元。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35,890,000港元。本公司拟动用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在出现机会时用于业务发展或投资,以及作为运营资金与集团一般用途。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故配售事项毋须获得任何股东批准。配售事项须待本公司取得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作实。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请留意,完成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