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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终止担任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2020-09-30 00:00:00

星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范骏华先生,太平绅士(「范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及业务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于其辞任后,范先生亦将终止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范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或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范先生辞任后,本公司将未能符合(i)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2)条所载的规定,公司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中最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以及(ii)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载的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至少包括三名成员,其中最少一名成员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此外,本公司亦将偏离载于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第A.5.1条守则条文,提名委员会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本公司将竭力物色合适人选,于实际可行情况下且无论如何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及等3.23条之规定于三个月内尽快填补空缺,并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谨此对范先生在其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