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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购四艘现代化乾散货船及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作为部分代价

2019-09-17 00:00:00

于2019年9月17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PBVesselsHoldingLimited订立四份独立的货船合约,以收购下列四艘货船:

(i)按代价18,630,000美元向卖方A收购一艘二手小灵便型乾散货船;

(ii)按代价20,510,000美元向卖方B收购一艘二手超灵便型乾散货船;

(iii)按代价17,200,000美元向卖方C收购一艘二手小灵便型乾散货船;及

(iv)按代价17,500,000美元向卖方D收购一艘二手超灵便型乾散货船。

须向卖方A、B、C及D支付的代价将透过(i)根据一般授权按每股1.80港元向该等卖方(或彼等的代名人)有条件发行105,912,033股新股份,总额为190,641,660港元(相当于24,367,200美元);及(ii)现金合共49,472,800美元的综合方式支付。

估计卖方A及卖方B将于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交付相关货船,估计卖方C及卖方D则将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交付相关货船。

将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占(i)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2.27%;及(ii)本公司经有关配发及发行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2.22%。

购买该等货船完全符合本公司收购优质二手日本制货船的策略计划,而发行新股份以支付部分是次收购事项之应付代价的综合购置方式,除了将会增强本集团的营运现金流,EBITDA及竞争力,同时提供即时资金用作收购合适货船及扩充船队,有利于本集团的业务。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事项须待联交所授出上市批准后方可作实。因此,发行事项未必一定完成,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