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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奖励计划、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视作出售于一家附属公司之股本权益

2020-06-10 00:00:00

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决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以表彰获选参与者对本集团(尤其是京信中国集团)之贡献。京信中国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目前专注于研发、生产及销售网络系统产品,包括宏基站、小基站、相关延伸与深度覆盖解决方案和OpenRAN产品,以及提供5G垂直行业的网络解决方案。

根据计划,

(1)获选参与者获授之相关奖励股份将为京信中国股份;

(2)京信咨询(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连同相关获选参与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于中国设立七间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分为两类:G类合伙企业及非G类合伙企业。四间G类合伙企业乃为及代表京信中国集团之相关僱员持有相关奖励股份而将予设立,而余下三间非G类合伙企业将为及代表本集团(京信中国集团除外)之相关僱员及顾问持有相关奖励股份;及

(4)为将奖励股份归属予获选参与者,G类合伙企业将透过增资之方式收购京信中国之若干新股份,而非G类合伙企业将向京信系统(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购买若干京信中国之现有股份。

有关非G类合伙企业之交易

就实施计划而言,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京信咨询(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该等非G类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订立非G类有限合伙协议,内容有关成立及管理非G类合伙企业。非G类合伙企业之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57.70百万元,分别包括将由京信咨询(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之人民币11.20百万元及该等非G类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之人民币46.50百万元。各非G类合伙企业均将作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入账,而其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之账目内综合入账。

于正式成立后,非G类合伙企业将购买而京信系统将出售若干京信中国之现有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57.70百万元,相等于京信咨询及该等非G类有限合伙人于成立时之出资金额。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非G类合伙企业将持有京信中国约5.37%之经扩大股本权益(假设G类合伙企业已同时完成将予进行之相关增资)。

有关G类合伙企业之交易

就实施计划而言,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京信咨询(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该等G类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订立G类有限合伙协议,内容有关成立及管理G类合伙企业。G类合伙企业之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54.40百万元,分别包括将由京信咨询(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之人民币14.67百万元及该等G类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之人民币39.73百万元。各G类合伙企业均将作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入账,而其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之账目内综合入账。

于正式成立后,G类合伙企业将认购而京信中国将发行若干新股份,代价为人民币54.40百万元,相等于京信咨询及该等G类有限合伙人于成立时之出资金额。于上述增资完成后,G类合伙企业将持有京信中国经扩大股本权益之约5.06%(假设京信系统已同时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予非G类合伙企业)。

上市规则之涵义

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根据上巿规则第17章,计划并不构成一项购股权计划。采纳计划毋须经股东批准。

有关关连合伙企业之交易

关连合伙企业之若干有限合伙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于发行人层面),彼等将于各关连合伙企业(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中合共持有超过10%之合伙企业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6条,各关连合伙企业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故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关连合伙企业将进行之相关股份收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于相关股份收购事项完成后,关连合伙企业将以人民币43.07百万元之代价收购京信中国约4.01%之股本权益。鉴于有关关连合伙企业根据计划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关连合伙企业根据计划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视作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股本权益

于所有股份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于京信中国之权益将由100%减少至约89.57%。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股份收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之视作出售事项。于股份收购事项完成后,京信中国将继续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由于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股份收购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股份收购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将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