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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及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2021-05-14 00:00:00

本公告乃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及第13.51B(2)条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告(「二零一九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提供与刘绍基先生(「刘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兼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有关事宜的最新情况。刘先生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诚如二零一九年公告所披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就于二零一四年未有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中国网络」)(股份代号:383)的内幕消息,对中国网络以及中国网络的六名前任及现任董事,包括(其中包括)刘先生,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该程序」)。刘先生已向审裁处承认,彼之疏忽行为导致中国网络违反企业披露制度的规定。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证监会就该程序发佈新闻稿,据此,审裁处命令(其中包括):

(1)中国网络、刘先生以及中国网络的其他五名前任及现任董事须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和法律费用,以及审裁处该程序的讼费;

(2)刘先生被处以罚款300,000港元(审裁处并无针对彼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作出任何取消资格令);及

(3)刘先生须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有关详情请参阅证监会网站刊载之新闻稿。

刘先生为中国网络的前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辞任中国网络的所有职务。刘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参与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就董事会所知及所悉,纪律处分与董事(刘先生除外)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本集团任何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无关,且将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审慎周详考虑刘先生的背景、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及独立性后,并据本公司所知,以及得到刘先生之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之审裁处决定外,刘先生并无任何不良董事履职记录。董事会认为刘先生适合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刘先生董事职务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